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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机关作风 优化企务环境 山煤集团全面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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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02 更新时间:2017年05月16日18:29:34 打印此页 关闭
在省委巡视组的正确指导和积极推动下,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干部大会精神和省政府(2006)44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企业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实现加快发展,我集团公司就改进机关作风,优化企务环境,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做出了改进机关作风,优化企务环境,全面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晋煤出办发〔2006〕115号文件),在全系统对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做了部署安排。
集团公司要求集团本部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的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于幼军省长讲话精神和省政府(2006)44号《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改进机关作风、优化企务环境对于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全面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集团公司“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集团公司具体要求落实“三制”,即首问和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文件规定,凡前来咨询、办理各类事项所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要负责解答、办理或者帮助联系经办事项。第一个受理工作人员(即首办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地回答当事人的询问,同时仔细审查、核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并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对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告知办结时间;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审阅,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告知当事人承办部门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必要时电话联系或亲自引领其前往,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集团公司各部(室)和各直属单位各科(室)机关所有面向基层单位的事项,要制定清晰的服务说明,告知服务方式、公布服务信息、明确服务责任,承诺办结期限。必须在法定期限以内或者在本机关所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待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加班加点提前完成。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因故不能及时办理的应主动及时通知当事人,说明情况。同时文件还规定实行严格的部门负责人问责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确保取得行政效能工作实效。
    集团公司这一规定的出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加快我公司科学发展的需要,也是完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健全岗位责任制,将部门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量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对我集团大力改进机关作风、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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