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山煤集团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山煤企发〔2015〕1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精神和要求,规范山煤集团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行为,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板块、各直属及项目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管理规定》要求,坚持以“合法、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把信息公开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周期、决策活动的全过程,扎实做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条 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工作统一由山煤集团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管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由领导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并安排、监督各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就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提出、报送、审查、批准、公开五个环节执行落实,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情况。
第四条 在发生突发事件和热点事件时,各单位应积极准备,妥善应对,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公开准确信息予以澄清,要及时、真实、准确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第五条 信息公开内容涉及上市公司或发债企业的相关经营、投资及财务数据,应于信息披露后进行补充公开。
第二章 年度公开内容
第六条 集团公司基本情况包括:
(一)中文名称及简称。
(二)外文名称及缩写。
(三)法定代表人。
(四)股东名称(上市公司为前十大股东名称)。
(五)注册地址。
(六)经营范围。
(七)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
(八)网址。
(九)电子信箱。
(十)简介等。
第七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包括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净值、应交税费、营业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指标以及审计报告意见重要部分摘要。
第八条 薪酬情况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的主要工作经历;报告期末在企业领取薪酬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税后报酬、员工年均收入水平等。
第九条 董事会报告摘要包括第七条、第八条内容,以及各单位认为应当为公众所知悉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重大事件包括:
(一)重大经营决策。
(二)重要人事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重大产权变动。
(四)重大改制改组情况。
(五)重大突发事件、热点事件。
(六)重大不良资产处置、核销。
(七)重大未决诉讼。
(八)利润分配。
(九)金融衍生业务等。
各单位除对上述重大事件进行公开外,还应公开其对企业的影响。
第十一条 年度财务预算和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指标。
第十二条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包括:
(一)经济责任。
1.经营责任
2.产业发展等
(二)安全责任。
1.安全理念和文化
2.安全举措
3.职业安全健康等
(三)创新责任。
1.创新体系建设
2.科研成果
3.科技人才培养等
(四)环境责任。
1.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2.清洁能源利用
3.节能降耗
4.矿山绿化
5.“三废”治理
6.环保设施建设、运行
7.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五)企业责任。
1.产品质量
2.员工情况
3.劳动保障
4.培训与成长、
5.薪酬福利
6.纳税情况
7.扶贫救灾
8.党风廉政建设等
(六)未来展望。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等完成
情况,省市重点项目投资额、投资进度等情况。
第十四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包括:
(一)重大投资。
(二)重大融资。
(三)资产抵押。
(四)质押及对外担保。
(五)对外提供借款。
(六)年度对外捐赠情况。
(七)境外投资等非日常经营性资金运作情况等。
第十五条 职工权益维护包括:
(一)全年劳动合同签订数。
(二)维护职工权益典型案例。
(三)职称评定办法及程序。
(四)人才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五)企业安全生产措施。
(六)全年工会工作情况概述等。